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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席位回归公共属性,让出行归于秩序规则

2026-08-27 13:28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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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列车“购票空置、物品占座”争议持续引发社会热议。一起车厢个案,一边是“付费购票即享有座位支配权”的朴素认知,一边是公共运力应当物尽其用的现实诉求,两种观点碰撞交织,本质不是“谁对谁错”,而是“规则共识”的凝聚。

铁路客运是面向大众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列车席位属于有限的公共出行资源。依据《民法典》、交通运输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铁路客运合同具备鲜明人身专属性,客票仅赋予票面载明旅客本人当次对应区间的席位使用权,并非对席位的完全所有权。旅客购票仅代表客运合同成立,因自身原因未检票乘车,即视为不行使该运行时段的席位使用权,既不能自行将空闲席位转让他人,也不得以已经支付票款为由堆放私物、私自留置占用席位。旅客自身行程有变,应当通过退票、改签渠道主张合同赋予的合法权益。

权利行使必有边界,法律保护合法权益,但绝不等于无限制的支配权。这里要厘清两种完全不同的场景:已经检票登车的持票旅客,旅途当中临时离座,席位使用权依法得到完整保护;而未完成检票乘车,并未实际激活席位使用权,如果默许仅凭购票就持续占有席位,将带来多重现实矛盾。

当前铁路推出惠民举措,列车开车之后,未检票的旅客仍享有免费改签当日24时前车次的权利。倘若认同“购票未上车仍可独占席位”,就会出现一张车票同时占有原席位、又享有改签新车次的双重权益,违背改签政策让利便民的初衷。更会形成不良示范,助长借用多张身份证件批量囤票占座的现象。在运力资源尚有缺口的现实条件下,一旦放开这一缺口,少数人就可以通过多买票囤积席位,挤压广大普通旅客的出行空间,浪费宝贵的公共交通资源。

按照现行客运规则,旅客未检票乘车造成席位空闲,为盘活公共资源,铁路部门可安排无座旅客临时就座。但原车票在退票、改签之前不会重复售卖。坚持票、证、人、席一致性这一实名制核心要求:如果原旅客中途上车,依旧享有该席位的法定使用权,临时就座旅客应当予以让出。需要明确,改签、中途上车恢复席位使用权,都是客运合同内的惠民安排,临时就座不等于取得席位本身权利。同时,客运合同的权利主体仅限旅客本人,即便是代为付款的亲属、同行人员,也无权处置旅客名下的空闲席位。

当然,制度也兼顾特殊现实需求。对于陪护病患等确需更多空间的特殊情形,旅客可使用对应身份证件购买多于出行人数的车票,上车后主动向列车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由乘务人员协助做好现场沟通解释,实现特殊需求的合理保障。

规则是底线,善意是温度。公共出行的文明,始于规则认知,成于双向包容,唯有在法治的轨道上平衡权利与公益,在制度的设计中注入人文关怀,才能让每一次出行,既有秩序保障,也有人间温情;也只有让席位真正回归服务出行的公共位置本源,才能实现公共资源高效利用,守护好万千群众安全有序、公平普惠的出行体验。

(来源:中国网 作者:路清言)

【责任编辑: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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