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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新规:个人便利不能损害公共利益

2026-06-05 11:09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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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新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正式实施。铁路部门依据交通运输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有关规定,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24版客规相关条款进行了28处调整,形成了共有五章116条的新版客规。

新版客规的实施,不仅仅是28处的调整,更明确了一个重要信息,“个人便利不能损害公共利益”。权利有界限,自由不能越界。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个人便利本质是个人权利的行使,一旦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就构成权利滥用,不受法律保护。如“买短乘长”的情况,为了一己私利故意购买短途车票而长距离乘车,占用了列车运输能力,违反铁路规定,就是用个人便利损害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之所以是公共,是因为代表着绝大多数人的长远和整体利益。而个人便利依托于良好的公共环境,损害公共利益,则是一种短视的利益行为,既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最终也会让自身的利益收到损害。

(来源:中国网 作者:张明华)

【责任编辑: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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