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高消费被执行人冒用他人身份乘高铁被拘留
来自江汉法院发布的消息显示:4月16日,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王某冒用他人身份乘坐高铁,在汉口火车站企图“瞒天过海”,被江汉法院执行干警实施拘留。面对法院的拘留决定,被执行人王某悔意顿生。
案情回顾
几年前,王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被江汉法院判决承担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前往王某住处,发现其早已搬离。2021年12月7日,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禁止其乘坐飞机、G字头动车组,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场所进行消费等与生活、工作无关的高消费行为。
然而,王某对法院限制高消费令置若罔闻,明知“限高令”在身,仍试图冒用他人身份购买高铁二等座车票,规避“限高令”惩戒,在火车站核验身份时被当场查获,公安机关随即将相关信息通报至江汉法院。
接到公安机关的通报后,执行干警迅速赶赴现场。现场调查发现,王某与家人相约前往北京,因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而无法购买高铁票,便想出借用与自己年龄相貌相似的家人身份证购买车票、再持他人身份证原件冒名通过高铁检票口道闸乘坐高铁的办法。因铁路系统监测到其票证信息不符,王某被当场抓获。根据王某的供述及铁路公安部门的认定,执行干警依法决定对王某司法拘留15日。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执行中。
法官说法
被执行人应当及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及动车一等座、轮船二等座以上座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非经营必须车辆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