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首件噪声污染侵权案件
来自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的消息显示:近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首起因噪声震动引发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某艺术品店内的收藏物因某施工队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震动,从架子上震落摔碎,原告遂将施工单位、发包单位等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基本案情
原告诉称,原告是一家以经营古董、工艺品为主业的艺术品店,2023年9月10日,某施工队在原告店面西侧施工期间,由于大型施工机械强烈震动,产生噪音,致使原告货架上的宋代龙泉窑梅瓶、汉代和田玉玉龙、汉代观音陶瓷板等6件收藏物品全部震落摔碎,原告财产损失严重。事发后,原告立马报警,并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照。因双方对损害物品价值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意见,遂诉至呼铁院,请求法院查清事实,依法公正判决。
该案是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全区部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改革以来受理的首件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件,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之中。
案件延伸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是指责任人因工业活动或者是其他人为的原因,排放噪声造成污染,使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或者其他公共环境、公共财产遭受损害,或者有造成损害的危险时,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引发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来源:中国网 作者:伍策 冷竹)